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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12-18 点击数:

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是评估专家对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。根据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(校党〔2023〕132号)要求,为切实做好各学院审核评估《自评报告》的撰写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《自评报告》总体框架

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-2025 年)>的通知》(教督〔2021〕1 号)要求,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》中的一级指标、二级指标、审核重点为基本层级,主要内容包括学院简介、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情况、学院自评结果三部分,具体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展开,原则上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。学院《自评报告》各部分的标题、重点阐述、支撑材料、字数要求详见《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<自评报告>撰写总体框架》(附件1)。学院需结合重点阐述要求、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详解(附件2)撰写,可根据学院情况调整相同一级指标下各二级指标篇幅结构。

二、《自评报告》撰写注意事项

1.《自评报告》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,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,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分别阐述学院是“怎么说的”“怎么做的 (工作举措)”“做得怎么样(取得的效果)”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”“改进效果如何”等等。撰写《自评报告》时,不应修改一级、二级标题,指标不能少,审核重点不能丢,同时还要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。

2.《自评报告》要突出重点,突出学院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,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和取得的成效。作为第二类审核评估高校要重点回答学院办学方向、培养过程、教学资源、教师队伍、学生发展、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和取得的成效,以及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、社会需求的适应度、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、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、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。

3.《自评报告》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,图表清晰,数据详实,理念要到位,事实做支撑,优势须找准,问题要写透,原因分析深入透彻,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,避免空话、大话和套话。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”对应到一级指标,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。“存在的问题、原因分析”以及“改进措施”字数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。

4.《自评报告》中的数据应与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中的数据一致。“近三年”自然年指: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;“近三年”学年指:2020-2021学年、2021-2022学年、2022-2023学年;“近三年”时点指:2021年9月30日、2022年9月30日、2023年9月30日。经过自评自建明显改进的定量数据,自然年数据可统计至2023年,学年数据可统计至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。如果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不一致,须在《自评报告》后面附简要说明。

5.各学院要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提供支撑《自评报告》撰写内容的相关材料,包括管理文件、教学资料、各类记录性材料、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(相关表格材料格式可参照国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指南)。支撑材料应真实可信,支撑材料原文电子版应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,对于难以(或不便)提交电子版的原始支撑材料,应分类归档保存,以便专家入校评估时查阅。

6.报告格式要求见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模板(附件3)。

7.时间进度: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《自评报告》、支撑材料第一稿,接受学校第一次督查;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《自评报告》、支撑材料第二稿,接受学校第二次督查。

三、《自评报告》报送要求

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及附件第一稿请于2024年1月5日17:00时前,报送至评建工作办公室(行政楼230房间)。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jbgs2024@163.com邮箱。

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是评估专家对其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审核评估的重要依据。根据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》(校党〔2023〕132号)要求,为切实做好各学院审核评估《自评报告》的撰写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《自评报告》总体框架

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(2021-2025 年)>的通知》(教督〔2021〕1 号)要求,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》中的一级指标、二级指标、审核重点为基本层级,主要内容包括学院简介、学院自评工作开展情况、学院自评结果三部分,具体内容表述按照二级指标展开,原则上需涵盖但不限于二级指标下设的审核重点。学院《自评报告》各部分的标题、重点阐述、支撑材料、字数要求详见《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<自评报告>撰写总体框架》(附件1)。学院需结合重点阐述要求、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及内涵详解(附件2)撰写,可根据学院情况调整相同一级指标下各二级指标篇幅结构。

二、《自评报告》撰写注意事项

1.《自评报告》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,围绕二级指标及其审核重点,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分别阐述学院是“怎么说的”“怎么做的 (工作举措)”“做得怎么样(取得的效果)”“做得不好的如何改进”“改进效果如何”等等。撰写《自评报告》时,不应修改一级、二级标题,指标不能少,审核重点不能丢,同时还要避免包含与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无关的内容。

2.《自评报告》要突出重点,突出学院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突出办学和人才培养特色,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所采取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和取得的成效。作为第二类审核评估高校要重点回答学院办学方向、培养过程、教学资源、教师队伍、学生发展、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方面的思路、举措、经验和取得的成效,以及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、社会需求的适应度、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、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、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。

3.《自评报告》文字描述应简练准确,图表清晰,数据详实,理念要到位,事实做支撑,优势须找准,问题要写透,原因分析深入透彻,提出的改进措施具体可行,避免空话、大话和套话。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”对应到一级指标,问题具体表现描述对应到二级指标和审核重点。“存在的问题、原因分析”以及“改进措施”字数不少于自评结果部分的三分之一。

4.《自评报告》中的数据应与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》中的数据一致。“近三年”自然年指: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;“近三年”学年指:2020-2021学年、2021-2022学年、2022-2023学年;“近三年”时点指:2021年9月30日、2022年9月30日、2023年9月30日。经过自评自建明显改进的定量数据,自然年数据可统计至2023年,学年数据可统计至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。如果由于数据采集的时间节点不同等原因而导致数据不一致,须在《自评报告》后面附简要说明。

5.各学院要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提供支撑《自评报告》撰写内容的相关材料,包括管理文件、教学资料、各类记录性材料、合作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等(相关表格材料格式可参照国家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平台填报指南)。支撑材料应真实可信,支撑材料原文电子版应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,对于难以(或不便)提交电子版的原始支撑材料,应分类归档保存,以便专家入校评估时查阅。

6.报告格式要求见学院《自评报告》模板(附件3)。

7.时间进度:应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《自评报告》、支撑材料第一稿,接受学校第一次督查;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《自评报告》、支撑材料第二稿,接受学校第二次督查。

三、《自评报告》报送要求

自评报告、支撑材料及附件第一稿请于2024年1月5日17:00时前,报送至评建工作办公室(行政楼230房间)。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jbgs2024@163.com邮箱。

(初审/王晔 复审/李芳 终审/刘英杰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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